- 個人將所有房屋出租予接受各級政府機關之租金補貼對象,可享有租金所得減免優惠
國稅局舉例說明,王君於2018年3月起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租 金補貼者,每月租金12,000元,但未能檢附相關費用憑證,王君於2019年5月申報201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,應申報課稅之租金所得為11,400元〔(12,000×10個月-10,000×10個月)×(1-43%)〕。
該局進一步提醒,符合住宅法規定之房屋出租人,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,應檢附租賃契約書、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之相關單據資料,供國稅局核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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